后勤管理处规章制度

作者: 陈丛蕊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2-05-10

考勤制度

 

为了推进后勤改革,加强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客观、公平、公正的考评每位职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水平,完成后勤管理处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原则

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考勤范围

后勤管理处各职能科室的全体在岗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和外聘职工)。

三、考勤办法及要求

后勤管理处全体人员考勤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按学院要求及时上报。各职能科室及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要求每日认真记载,月末填写考勤统计表,经科室及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报送综合管理科。各职能科室考勤员及领导要对考勤工作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瞒报、假报现象,处务会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其考勤员的直接责任,扣发责任人的当月绩效津贴并记入处内档案,年末绩效考核时视情节轻重再次处理。

四、考勤内容

考勤内容包括日常考勤(工作出勤及会议、活动出席情况)、纪律考勤及业务技能考勤。

(一)日常考勤

1.全处日常考勤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各职能科室考勤报表经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考勤员于每月月末报到综合管理科,整理后经处领导审核签字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人事处,另一份处内存档。

2.请假手续与权限

1)职工因公办事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教职工公务公出申请表》;病、事假请假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处长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并将申请单报送综合管理科备案,月底统一报送学院人事处。

2)特殊情况可用电话向处长报备,但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填申请单。

3)职工假满后仍不能上班,需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领导说明情况,上班后两天内补办续假手续。

4)职工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通知综合管理科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批准权限:公务公出及病、事假均由处长批准,并填写相关申请表,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持医院诊断书。

3.迟到与旷工的界定

1)作息时间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早上超过8:20打卡为迟到,晚上早于15:40打卡为早退。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或不到岗者;

②不服从调动,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

③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④伪报请假理由,伪造或涂改证明骗取假期者;

⑤在规定时间内只刷一次脸;在规定时间内两次都未刷脸;在无效时间内刷脸;

⑥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者;

4.凡因公外出、业务培训及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事假及休假不在日常考勤范围内,但要出示相关手续,处内备案并报送人事处。

(二)纪律考勤

按照上级部门及学院纪检要求,后勤管理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岗位工作纪律检查,各职能科室及中心也要经常检查,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擅离职守、喝酒、炒股、娱乐等),一经发现,按学院纪律要求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还要记入处内档案,年末绩效考核时一并处理。视情节轻重调离岗位或报人事处停止工作。外聘人员视程度可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三)业务技能考勤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作事故,要接受相应处理。

1.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造成损失者;

2.服务中发生三次以上被投诉者;

3.因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者;

4.因主观原因造成集体财产损失者;

五、考勤结果兑现

1.按照黑建院人字〔2009〕14号及黑建院人字〔2009〕30号文件精神,个人考勤按实际情况实行全年累计,与每月绩效津贴挂钩,并与年末绩效考核挂钩;

2.考勤情况要与后勤管理处的各项奖励及各种评优挂钩;

3.考勤情况作为各岗位人员调整及干部培养的重要依据;

4.考勤过程出现虚假行为要对各科室长一票否决,除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外,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六、本考勤制度若与学院相关制度冲突以学院制度为准。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

 工作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工作秩序,加强管理,严肃工作劳动纪律,创建爱岗敬业、公平公正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学院印发的《教职工工作纪律暂行规定》(黑建院人字〔2008〕41号),结合总务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暂时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考勤原则

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考勤范围

后勤管理处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含外聘职工)。

(三)考勤办法及要求

后勤管理处全体人员的考勤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按学院要求及时上报。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要求每日认真记载,月末填写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统一报送综合管理科。各职能部门考勤员及负责人要对考勤工作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瞒报、假报现象,处务会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其考勤员的责任,扣发责任人的当月绩效津贴。

(四)考勤内容

 1.考勤报送程序

全处日常考勤一律实行刷脸管理,上班不刷脸一律按旷工处理,出差或因公办事必须由处领导签批。各职能部门考勤报表经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考勤员于每月月末报到综合管理科,整理后经处领导审核签字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人事处,另一份处内存档。

2.请假手续与权限

1)职工请假必须出具经相关领导签批的请假条(病假须出具医院诊断),否则视为旷工。

2)职工请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需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领导说明情况,上班后两天内补办续假手续。

3)请假批准权限:按学院文件要求,一般病事假在七天以内(含七天)由后勤处长批审;超过七天要报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法律规定的产假、工伤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处理办法

1.全处职工(含外聘人员)应该出满勤,并做好本职工作。凡满勤者,计发全月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

2.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旷工30天及以上者,开除公职,外聘人员自动解聘;值班值宿无故漏岗或未经批准私自串班者,按旷工处理。

3.事假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按一天计并实行月累积,不超过3天者(含3天),工资总额照发。

4.事假月累计超过三天者,每请一天事假扣发当月工作津贴5%;外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总额5%。

5.事假月累计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作津贴,取消评优资格;外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6.病假每月实行月累积,不超过5天者,工资总额照发。

7.病假每月在6—10天者,发给月工资总额的90%。

8.病假每月在11天以上者,发给月工资总额的80%;病假连续在两个月以上或一年累计满六个月者,在编职工按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规定执行,外聘职工予以辞退。

9.凡住院治疗者,每月工资总额照发。

10外聘人员的病假参照执行。

11.凡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法定假、产假、婚、丧等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法定假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严格考勤,按学院规定上报;为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经营部门的外聘人员(游泳馆、公共浴池的售票、保洁、救生岗位)寒暑假期间计发基础工资的50%,但必须按部门领导的要求定期完成本岗位的临时性工作。

二、工作劳动纪律管理

1.职工上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按学院作息时间执行,特殊岗位按处内规定执行。晚到30分钟为迟到,早走30分钟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者(含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者按1天计。实行月累计,按无故旷工处理。处理办法按考勤管理的相关条款执行。

2.职工在工作期间严禁脱岗漏岗。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巡岗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切实掌握本部门职工工作情况,一经发现脱岗漏岗情况,首次的全处通报批评,再次发生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按本节第6条处理。

3.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工作期间喝酒、炒股、娱乐等,一经发现每次扣发当事人津贴100元,并视情节上报学院给与行政处分。外聘人员发生此类事件两次以上者一律予以辞退。

4.职工工作期间应听从领导,服从安排。一旦工作需要,组织上另行分配工作(包括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应无条件服从。对不服从分配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服从者,停止工作半年,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工作上有不同意见应按组织程序逐级反映,在事件处理期间不得相互扯皮、无理取闹,影响工作。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或不到岗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不到岗或停止工作者;

3)因个人原因延误工作、造成损失者;

4)因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者;

5)因主观原因造成集体财产严重损失者;

 6.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给与行政纪律处分;普通在编职工停止工作,退回学院人事处处理;外聘人员一律辞退。

三、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的管理

1.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管理的意义

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物业例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会议是体现民主管理,政务公开,部署并分解工作目标,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是提高政治素养、业务技能的必要手段;集体活动是全处团结协作、和谐共处、增强集体荣誉感的集中体现。全处职工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2.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的组织

处务会由处领导布置,综合管理科召集通知;物业例会由物业管理处召集通知;各职能部门会议由科室长、中心主任召集通知。会议通知人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使参会者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便会议效率的提高。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由综合管理科组织。

3.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的考勤

为保证会议的有序进行,在会议地点设考勤本,与会人员按规定进行会前签到。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严禁迟到,会议期间通讯工具需处于静音状态,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2小时向会议的召集者请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考勤并做好记录备案。

4.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的材料整理及存档

各类会议均要指定会议记录人,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会议组织者审核后签发,3日内参会者无反馈意见即视为会议商榷事宜通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均需记录学习的内容、活动的过程,结束后所有材料均需整理存档。

5.处理办法

会议、政治、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工1日处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按旷工1日处理。

6.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及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积达4小时者,按旷工1日处理。

四、此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本暂行规定内容有与国家、省及学院相关政策矛盾者,以国家、省及学院政策为准。

 

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黑建院人字【2009】14号《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及黑建院人字【2009】30号《关于印发学院绩效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为了使我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保障我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目标分解和任务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过程管理和年终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后勤管理处一般职工(含集体编制职工)。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照学院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后勤管理处处长任组长,综合管理科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长及中心主任为组员的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综合管理科。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公共目标”、“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工作业绩”、“民主评议”五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权重分别占10%、15%、20%、40%、15%。其中“公共目标”是指参加学院或后勤管理处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情况;“工作纪律”是指职工的出勤及遵守工作劳动纪律情况;“工作任务”是指各部门制定的月工作计划目标分解中每位职工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是否饱满及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的情况;“工作业绩”是指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及完成质量。“民主评议”由全体人员打分测评。

五、考核实施

职工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由“考核办”具体完成,考核组成员应按照考核办的要求提供具体信息及素材。

1.“公共目标”考核实行全年累积,满分为10分,缺席一次活动扣1分。每次活动由考核办做好原始记录,缺席活动者由所在科室科长签字。最终得分由综合管理科根据实际出席情况给出。

2.“工作纪律”考核实行月统计、月公示(每月将统计结果发至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邮箱),年末累计,满分为15分。出勤情况以每月考勤结果为准,病事假累计每月超过3天的每超假一天,事假扣1分,病假扣0.5分。

遵守工作劳动纪律情况按照处务会会议纪要及各科提供的材料为准,每违犯一次纪律扣1分。最终得分由综合管理科根据实际出席情况给出。

3.“工作任务”考核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月工作任务分解及职工承担的具体工作量给出分数,满分为20分。

4.“工作业绩”考核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处长根据职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给出分数,满分为40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占25分、处长占15分。

5.“民主评议”由全体在编职工打分测评,满分为15分。“民主评议”设为4个分数段,分别为15、13、11、9分,考核办负责具体统计。

各职工最终得分上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联评后形成最终结果,由考核办统计。

六、一票否决项

出现严重违纪及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此项考核需经考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最终核定。

七、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八、本办法自处务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职工工作突出者予以奖励的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全面加强后勤管理处各项工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鼓励先进”的原则,创建“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奖励范围、奖励事项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后勤管理全体在岗职工(含外聘人员)。

(二)奖励事项

1.在“智慧校园”、“节能低碳”等重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获得国家级、省级及行业内与后勤有关奖项的人员。

2.在急、难、险、重的突发事件处理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

3.工作中提出创新思路,采纳后产生明显效果,节省了资金或获得了其他社会效益的人员。

4.整个年度为校园网提供宣传稿件10件以上,充分宣传后勤管理工作、活动的人员。

在重大活动(运动会、工会比赛、健康协会活动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

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员。

(三)奖励标准

由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附以佐证材料,经处务会审核通过,对以上为后勤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分别给予3分、2分、1分的加分奖励,建议学院根据加分奖励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奖励的兑现与记录

1.在编人员加分累计期限为1年,按照一定的权重比例计入本年度学院绩效考核中(此项不含科级以上人员)。

2.外聘人员连续2年获得加分奖励,经处务会研究,建议学院人事处对其进行岗位增薪,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本暂行规定自处务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相关事宜由处务会负责解释。

 

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一、值班到校时间为早7:20—8:20,离校时间为晚15:40—17:40;值宿到校时间为晚17:40,离校时间为次日早7:20。

二、上岗后要认真检查巡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发现问题要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三、值班值宿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岗期间不准有下列妨碍值班值宿工作的行为(迟到、早退;漏岗,随意离岗;喝酒、打扑克、打麻将、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擅自串换他人顶班替岗;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有事和相关领导请假,及时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

四、要做好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工作,值班值宿期间要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知其所属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单位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工作要求,加强检查、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    

六、因单位工作失误而造成值班值宿漏岗现象的;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后勤管理处信息工作,实现后勤管理处与学院信息的及时沟通和共享,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后勤管理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各职能科室必须将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建立和健全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向后勤管理处综合科提供信息,以便综合科及时、准确的发布各类宣传报道和信息。

二、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各职能科室的各类信息,但要求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三、信息报送及发布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早发布。后勤管理处各职能科室重要事件、活动、会议需要网上发布时,须提前通知综合科,以便及时采集重要信息。

2.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3.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后勤管理处决策,推动各项改革制度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宣传意义的信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四、信息报送及发布内容

1.各职能科室的各类重要通知、提示、学院每月话费支出情况、各项工作进展等。

2.党务政务工作:党的建设、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学习、党日活动及行政事务,以及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五、信息报送及发布方式

各职能科室需要网上发布宣传报道或信息的,相应人员需持纸质稿件和电子稿件各一份报送到综合科,后勤管理处处长签署同意发布意见后,由信息员发布于网上并存档。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档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加强后勤管理处文档管理,实现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借用,逐步走入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初步制订本制度:

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处的档案归档工作,认真执行档案法。收集文件材料必须完整,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本部门的真实内容和过程。

二、根据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把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收集齐全,为立卷归档做好准备。

三、要对收集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并制订目录,根据文件材料内容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类。

四、对整理好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要放在桌面,应放在设施较好的箱柜;不准把档案携带回家、探亲、访友和去公共娱乐场所等;不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抄、拍照原件、传播机密事件。

五、为提供信息服务,认真做好借阅、登记工作。

六、借阅机密档案和资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在指定场所阅读。

 

印鉴管理制度

 

为加强后勤管理印鉴管理,按学院规定严格印鉴使用印鉴,现制定本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印章和房产管理专用章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严格印章管理,遵守保卫保密制度,保管印章者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印章。如遇特殊情况,经处领导同意,可以由纪律性较强的同志代管,并办好交接手续。

三、印鉴管理者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严禁擅自动用公章,尤其不能在空白纸、公文纸、介绍信上盖印,以防丢失。

四、需加盖后勤管理处和房产管理专用印章的公文和需加盖处领导名章,必须经处长同意,否则印鉴管理者有权拒绝盖章

五、印章一般均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并且随用随锁,节假日除加锁外还要加封条。

六、在印鉴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印鉴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积极协助处理,自己有责任的,应主动承担责任。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用工具管理办法

 

一、定义

公用工具是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购买和保管,学院各部门、各系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用后集中归还的工具统称。

二、目的

加强公用工具的使用和管理,减少损坏和失,降低使用成本。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处室及系部。

四、管理办法

(一)工具的采购与保管

1.公用工具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购置,专人保管

综合管理科保管员建立工具保管帐,掌握工具损坏流失情况,当工具损坏、失超过10%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2.建立工具购置及使用台帐。所购工具由统计员及时记入工具台帐,台帐要与保管员的工具保管帐目、库存相符。

(二)工具的借用事项

1.各部门在借用公用工具时,必须持部门领导签字的工具借用单(注明借用工具名称、数量、何时使用和归还)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申请;各借用单位要设专人(教工)负责工具借用工作,无专人负责的,后勤处拒绝借用

2.工具借用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5:30)借用及归还工具

3.公用工具在使用期间由各借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结束后统一交还至后勤处综合管理科

4.工具归还时,借用部门要配合后勤管理处保管员签字确认工具回收数量及完好情况。对于不按要求执行借用手续,工具归还时不配合工具清点的部门,后勤管理处将拒绝今后工具借用。

(三)工具损坏、丢失的处理办法

1.工具在借用期间丢失的,由工具借用部门按所丢失工具的原价进行赔偿,具体赔偿办法由财务处和资产处制定

2.各部门借用的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破损的,后勤管理处视破损程度予以维修或报废

3.各部门在工具使用中应加强管理,工具使用损坏率不得超过10%,超过10%的部分由各部门按价赔偿

(四)使用规范

1.爱护劳动工具,使用过程中不得用蛮力、粗暴等手段施加破坏性作业,防止对工具造成损毁

2.工具使用后要进行清污处理,以干净完好状态归还

3.工具在借用前一定要检查其完好性,以便在归还时定损。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分散采购”物资购买管理办法

 

一、“分散采购”的定义

后勤管理处“分散采购”是指学院年度财务用款计划已经批复列支的、后勤维修材料供应范围以外的物资(例如通讯话机及线路耗材、除四害用药、绿化用药等)。

二、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贯彻学院关于重要岗位加强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有效遏制此类物资购买中的廉政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三、“分散采购”购买的基本程序

1.申请

此类物资购买前需要使用部门打报告申请(出示学院用款计划),说明所购物品的名称、购买理由,报后勤处长签批后方可购买。

2.询价

购买前必须严格履行询价程序。原则是询价必须至少两人以上(含两人),使用部门一人、综合管理科负责物资管理的工作人员一人),并做好询价记录,填表签字确认。

3.购买

要求此类物资购买时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进行。

4.使用

物资购买完成后,由所申请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使用并负责剩余物资的保管及处理,需做好使用记录。

四、此类物资的结算

此类物资的结算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原始票据上签字,按照学院的财务程序履行结算手续。

本管理办法自处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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